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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诺力股份(603611):诺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3-08-29 11:34:44

  中报]诺力股份(603611):诺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负责人丁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兴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兴峰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的行业风险、市场等,具体内容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章节的内容。

  用来搬运、推顶、牵引、起升、堆垛或码放各种货物的人力、动力驱 动的车辆,主要包括机动工业车辆、轻小型搬运车辆、牵引车、固定 平台搬运车等四大类。

  采用燃油发动机或蓄电池电动机作为动力驱动的工业车辆,主要包括 电动仓储车辆和内燃叉车两大类。

  以手动的搬运和装卸的工业车辆,和以蓄电池为动力的各种类型的搬 运,装卸,堆垛,牵引的工业车辆。基本特征是:起重量吨位小、运行速 度低、结构轻便、价格经济、对作业环境的适应性强,通常用于短距 离频繁作业,主要承担各个环节之间的运输。

  对成件托盘类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重物搬运作业的各 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称其为工业车辆。

  又称电动仓储车辆,以蓄电池为源动力,驱动行驶电机和油压系统电 机,从而实现行驶与装卸作业的机动工业车辆;包括电动平衡重乘驾 式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和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

  采用锂电池作为动力驱动的叉车,包括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电动 乘驾式仓储叉车和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

  自动化立体仓库(AS/RS)是指由立体货架、有轨巷道堆垛机、出入库 托盘输送机系统、尺寸检测条码阅读系统、通讯系统、自动控制系 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如电线电缆、桥架、 配电柜、托盘、调节平台、钢结构平台等辅助设备组成的复杂的自动 化系统,旨在实现仓库高层合理化、存取自动化、操作简便化。

  又称“堆垛起重机”,指用货叉或串杆攫取、搬运和堆垛或从高层货 架上存取单元货物的专用起重机,是仓库设备的一种

  在一定的线路上连续输送物料的物料搬运机械,按照运行方式可分为 皮带式输送机、链条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滚筒输送机等。

  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s)又名无人搬运车,自动导航车,激 光导航车。其显著特点的是无人驾驶,AGV上装备有自动导向系统, 可以保障系统在不需要人工引航的情况下就能够沿预定的路线自动行 驶,将货物或物料自动从起始点运送到目的地。AGV的另一个特点是 柔性好,自动化程度高和智能化水平高,AGV的行驶路径可以根据仓 储货位要求、生产工艺流程等改变而灵活改变,并且运行路径改变的 费用与传统的输送带和刚性的传送线相比非常低廉。AGV一般配备有 装卸机构,可以与其他物流设备自动接口,实现货物和物料装卸与搬 运全过程自动化。AGV还具有清洁生产的特点,AGV依靠自带的蓄电池 提供动力,运行过程中无噪声、无污染,可以应用在许多要求工作环 境清洁的场所。

  Rail Guided Vehicle(有轨导引车),RGV小车可用于各类高密度储 存方式的仓库,小车通道可设计成任意长度,可提高整个仓库储存 量,并且在操作时无需叉车驶入巷道。

  英文“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即仓储管理系统。仓储管理 系统通过入库业务、出库业务、仓库调拨、库存调拨和虚仓管理等功 能,综合批次管理、物料对应、库存盘点、质检管理、虚仓管理和即 时库存管理等功能综合运用的管理系统,有效控制并跟踪仓库业务的 物流和成本管理全过程。

  英文“Warehouse Control System”,即仓库控制系统。自动仓储系 统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最上层是WMS,最下层是具体的物流设备, 如巷道堆垛机等;WCS位于WMS与物流设备之间的中间层,负责协

  调、调度底层的各种物流设备,使底层物流设备可以执行仓储系统的 业务流程,并且这个过程完全是按照程序预先设定的流程执行。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即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 理系统,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MES 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制造数据管理、计划排程管理、生产调度管理、 库存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心/设备管理、工具工装 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项目看板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底层数 据集成分析、上层数据集成分解等管理模块,为企业打造一个扎实、 可靠、全面、可行的制造协同管理平台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 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 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 “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英文“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即企业资源计划。具有记 录生产资源计划、制造、财务、销售、采购等功能和质量管理、实验 室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存货、分销与运输管理、人 力资源管理和定期报告系统的功能。

  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 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 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 写,是受托厂商按原厂之需求与授权,依特定的条件而生产产品

  英文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商)的缩写,是受托 厂商根据原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提供物料搬运设备、智能立体仓库、智能输送分拣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AGV及其系统、供应链综合系统软件、智能工厂规划及实施等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公司已实现从“传统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商”到“全领域智能内部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的战略布局。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聚焦一个行业、发展两大业务、布局新兴产业”作为公司产业发展目标。“聚焦一个行业”指聚焦内部物流行业,“发展两大业务”指大力发展智能智造装备板块和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布局新兴产业”指积极投资与公司产业链相关的智能智造、工业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打造行业头部企业,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

  该板块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化的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业务包括为制造型企业、流通型企业以及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输送分拣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及系统和自动化物流软件系统的方案设计、数据仿真、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于一体的解决方案。其中,自动化仓库系统主要包括货架、堆垛机、多层穿梭车等自动化存储设备;自动化输送分拣系统主要包括各式输送机、自动化分拣设备、手持终端拣选和电子标签拣选等;自动化物流软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物流管理软件、仓储控制系统(WCS)、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订单管理系统(OMS)以及智能APS生产排程系统等软件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系统主要包括各类搬运机器人及其导航系统、调度系统、WMS系统及智能工厂智慧物流集成解决方案。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集智慧物流系统核心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自动化物流软件管理系统开发能力的原厂商型公司,具有跨多个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累计完成相关物流系统工程案例超过2000个,客户广泛分布于食品饮料、医药、电子商务、汽车、电力、机械制造、造纸、化工、纺织服装、物流仓储、冷链、新能源锂电等众多领域。

  公司的智慧物流系统业务板块基于完整的产业链,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智慧物流系统集成综合解决方案,使客户物料出入库、存储、无人输送与搬运、生产、分拣与拣选、配送、生产上下料、数据分析等物流输送流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帮助客户物流系统工程实现一站式作业,大大提升物流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节约人力成本、减少土地占用,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公司的智慧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生产、仓储、配送等环节的特定需求进行差异化 定制,主要为非标准化的产品。根据所处供应链位置的不同,公司为原料/成品仓库、车间缓存 处理中心、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输送线、大型配送中心提供专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根据所处 行业的不同,公司为冷链、新能源锂电、电子商务等特殊需求行业专门研发设计物流解决方案。 2、主要公司部分应用场景图片展示 (1)无锡中鼎部分应用场景图片展示: (2)法国SAVOYE公司部分应用场景图片展示:

  公司智能智造装备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各类物流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涉及专用车辆制造、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和升降机制造等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以及工程设计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包括轻小型搬运车辆、机动工业车辆、AGV叉车等工业车辆,涵盖电动平衡重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电动牵引车、AGV叉车、各类轻小型搬 运车辆等种类。 公司智能智造装备业务主要有三个生产基地:以诺力股份本部和永烜机械为主的长兴生产基 地、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和越南生产基地。公司实行销售预测与订单驱动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采用 直营销售、代理经销和租赁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图片展示: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技术创新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建立了以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和客户项目需求为主导的技术创新机制。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不断地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品质,以满足客户相应的个性化需求。

  自设立以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目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打造了业内先进的研发体系,聚集了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系统性的提高了研发设计能力。公司及旗下公司中鼎集成、法国SAVOYE、上海诺力都具备雄厚的技术实力、高水平的智能制造能力,持续不断的创新研发优势。

  2023年,公司申报省级新产品2个,新产品研发8项。创新成果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二维码定位的货物托盘存取系统、及其存取方法(专利号:ZL0.5)”获得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发明专利“一种托盘校准装置及方法(专利号:ZL5.7)”获得浙江省专利奖三等奖。

  “智能物流管控系统”入选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叉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选浙江省商务厅2023年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自动化产线及物料精准配送应用示范”入选浙江省经信厅2023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并成功入选浙江省第一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试点企业;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浙江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从产业生态上看,公司定位于“聚焦一个行业、发展两大业务、布局新兴产业”,即聚焦内部物流行业、大力发展智能智造装备业务和智慧物流系统业务,积极投资与公司产业链相关的智能制造、工业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保障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全力打造行业的头部企业,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商”到“全领域智能内部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的战略布局;构建了“核心设备体系+领先软件体系+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体系”的全产业链业务模式,使得公司成为提供智能立体仓库、物料搬运设备、高空作业设备、智能输送分拣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AGV及其系统、供应链综合系统软件、智能工厂规划及实施等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公司制造中心设在中国,同时还在东南亚、欧洲、美国成立生产、组装工厂以及在美国、欧洲、俄罗斯、东南亚等设立了遍布全球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公司全球化的生产、销售网络相互链接,相互支撑,为公司未来的成长打开了广阔的市场舞台。

  公司旗下中鼎集成、法国 SAVOYE、上海诺力公司通过行业领先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通过软件体系和硬件体系的有效结合提供一整套的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标准化或订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已成为拥有完整产业链的智慧物流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软件服务商和运营服务商。

  公司旗下中鼎集成、法国SAVOYE、上海诺力公司持续深耕智慧物流系统行业,公司旗下公司研发团队经验丰富,主要核心人员从业年限超过十年。团队人员在物流设备研发、物流工艺设计、产品工艺及设计等方面均保持较高水准。众多客户都是行业的头部企业,具有很强的标杆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智慧物流业务领域的品牌地位。截至目前在全球范围已完成相关物流系统工程案例超过2000个。

  GGII(为高工产业研究院)通过对我国物流仓储自动化设备企业的调研,综合考量企业在科技创新、盈利能力、市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评选出2020年中国物流仓储自动化设备企业竞争力排行TOP10,公司凭借较强的综合实力入围TOP10名单,排名第一。

  公司“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成功入选2023年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名单,旗下子公司上海诺力智能荣获“2022年度中国工业互联网杰出应用奖”。

  公司具备合理的人才结构和梯队,聚集吸引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高效进取的研发团队、积极拼搏的销售团队、认真负责的生产和项目实施团队,并且公司及其下子公司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为吸引和激励团队和人才加入。并且公司作为本地最早引入海外工程师和外籍专家的企业,一直十分重视从世界范围内招贤纳才,目前集团五千多人,国外人员占四分之一左右。

  公司组建了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聚集了高精尖的研发人才,依托一系列创新载体和高端人才形成合力,公司取得多项核心技术的突破,成为智慧物流系统和工业车辆先进制造技术的引领者。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秉承“创新、突破、跨越”指导思想,在夯基筑本中蓄势强核,在革故鼎新中继往开来。2023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精准把控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制定并推进大车战略,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等各部门协同,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实现了2023年半年度营收和利润双增长。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1亿元,同比增加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亿元,同比增长12.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2%。

  (1)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智能智造装备业务实现稳步发展,主要得力于: 抓住工业车辆电动化的趋势,聚焦资源积极扩大大车产能,全力支持完善大车产品系列化、层次化研发,调整大车的海内外营销体系、优化并打造相对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建立全方面的客户管理制度、积极培养并引进高端人才等措施,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保证大车战略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打造新的增长点。2023年上半年,公司大车销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营收结构明显优化。

  在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公司通过激励政策,团队优化,人才引进,产能扩张、优化及协同,实现了对海内外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提升。中鼎集成调整优化管理团队,调整业务结构,加强统筹管理,优化薪酬体系;智慧物流集成业务内旗下公司,加强了资源协同、积极开展项目合作。法国SAVOYE公司积极拓展新市场,建设新厂区,扩大产能。上述各项措施充分调动了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了团队更加稳定。对旗下资源的有效整合,还为未来的进一步增长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的发展战略清晰,产业布局前瞻,核心管理团队优秀,政策调整及时,执行能力强。公司经营向来注重控制风险,目前财务稳健,应收账款规模合理可控。2023年下半年,公司会继续大力落实大车战略,提高智能智造装备业务的成长能力;强力整合系统集成业务,谋划提升运营效率;积极谋划服务运营业务,布局未来新的增长点。公司通过以上举措将为公司未来战略落实奠定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加大海内外市场渠道拓展力度,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项目合同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短期理财产品购买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欧美等海外市场一直是公司的主要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外市场的销售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60%。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局面,出现了诸多挑战和困难。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风险加剧。这些因素可能对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导致公司海外主要出口地区市场销售存在下滑的风险。

  对策:积极实施大车战略,培育新的增长点;拓展东南亚等新的市场区域;重新构建国内外新的渠道,增加代理商数量,完善销售体系;加大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推出符合市场需求且有特色的新产品。

  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占比较大,使得公司国际收支受汇率波动影响,如果相关币种汇率大幅波动,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对策:公司将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适时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已针对应收账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并通过加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的协同管理及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的方式使应收账款保持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但随着近几年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规模也同步增长,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与客户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但公司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优化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款政策;定期进行应收账款排查梳理,加强监控和预警,派专人管理和催收;把应收账款的收回与销售激励整体挂钩等措施。

  随着公司资源整合和全球市场战略布局的实施,公司产业链不断延伸拓展,公司控制的公司快速增多,业务收入规模和业务覆盖区域的不断扩大,各类订单项目在全球各地的不断增多,覆盖区域更广,使公司的管理范围扩大,管理人数增加、管理难度提升;同时,公司控制的公司差异较大,各公司有不同的产品技术、不同商业模式,不同的文化背景等差异,需要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需要高度的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公司的并购及转型升级的进展还会受到产业人才资源、业务整合协同以及文化融合进度的影响,如果公司对各业务板块整合管理进展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和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对策:公司将不断巩固在智慧物流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进吸收产业及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团队的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保障公司稳健运营;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通过技术进步促进业务发展;大力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统一企业文化,形成凝聚力,实现协同效益;根据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加强对旗下各公司的管理和整合力度,加强财务,采购、生产、经营管理等体系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有效的集团管控体系。

  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非标属性,如受到客户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或其他外部原因影响,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的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单个项目金额较高、实施周期较长,大项目的收入确认对当期营业收入影响较大,存在由于项目验收周期长短不同而出现不同会计年度之间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不同季度之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的风险。

  对策:公司将加大行业和客户的拓展和服务力度,丰富订单和业务类型,加强对执行中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尽量平滑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和外购件,其中外购件主要为各类电池、货架、轴承、电气元件、五金件等。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以及以钢材为基础的外购件价格,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对策:通过研发和技术改进降低成本、提升产品价格、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时,按订单需求采购原材料;及时了解宏观环境变化,政策变化,在稳健基础上,在原材料价格较低时,增加原材料库存等方式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供应链是公司生产的重要组成,如供应链产生危机将导致部分产品的生产能力受限,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如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导致生产活动受限,从而导致订单难以按时完成,履行交付。此外,如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受限,企业可能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必要的物料,导致采购成本上升。此外,还有可能面临供应商调整价格或采用更昂贵的运输方式等问题,进一步增加企业的成本。这会对企业利润率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进一步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对核心零部件采取提前备货,以减轻零部件无法按时交付的风险。其次,增加产品设计的灵活性,当供应链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调整生产方案。同时,建立多元化的供应链体系,通过增加供应商的数量和扩大采购来源的范围,减少企业对单一供应商或地区的依赖,以降低供应链风险。

  2023年4月,张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张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诺力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张洁女士、童水光先生、陈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了丁毅先生、丁晟先生、毛英女士、钟锁铭先生、陈黎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会议还选举了包毓祥先生、郑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他们与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望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诺力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毛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戴文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丁晟先生、刘云华先生、钟锁铭先生、陈黎升先生、刘宏俊先生、戴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毛兴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公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没有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等情况。

  2023年年初,公司党员干部、青年职工走访了虹星桥、林城、泗安、龙山街道、水口、小浦等9个乡镇及夹浦敬老院,开展2023年度春节前社会困难户及“3+3”困难员工慰问走访活动。

  本次活动诺力股份共向132户社会困难户和37名公司困难员工送去了共计369,600.00元慰问金及礼品。

  同期,公司为龙山街道川步村捐赠432,129.00元,用于涧滩治理、生态、水利、民生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2023年上半年,公司还向特殊困难员工捐款225,000.00元。向社会性组织捐赠100,000.00元。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人将严格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上市公司可能于未来不时予以修订或颁布之其他有关制 度,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为第一考量,通过自身合法权利促使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和/或其 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则由本人向上市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本 承诺函在本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本人将严格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上市公司可能于未来不时予以修订或颁布之其他有关制 度,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为第一考量,通过自身合法权利促使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和/或其 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则由本人向上市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本 承诺函在本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1)本人将继续履行本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2)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3)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上市公司承诺: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无锡中鼎董事会成立之 日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将通过行使控股股东权利,确保无锡中鼎不向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上述期限内,如需无锡中鼎向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提供担保,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制度并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限届满 后,无锡中鼎担保事项将依照上市公司相关制度程序进行。张科、张耀明、张元超承诺: 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无锡中鼎董事会成 立前,无锡中鼎将不再向无锡中鼎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及时、全额补偿无锡中鼎和/或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将促使并协助无锡中鼎在2016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一期厂房四层办公区的权 属登记。(2)本人将促使并协助无锡中鼎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五年内,将生产经营场 所搬离目前租赁使用的盛巷二号厂房,并确保新使用的物业的合法性。未来因无锡中鼎二 号工厂搬迁产生的搬迁成本,均由张科全额承担。(3)如果以上任一承诺事项在相应的 承诺期限内未能完成的,则本人将补偿公司和/或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以上 违约责任应单独计算。(4)本人保证无锡中鼎可以有效占有并使用以上瑕疵物业,并且 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如因未能办理产权登记而导致无锡中鼎 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上述瑕疵物业而导致损失的,或者由于上述瑕疵 物业未能办理权属登记而导致无锡中鼎被处罚,或者由于原因导致无锡中鼎损失的, 本人承诺将及时、全额补偿无锡中鼎和/或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 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减持期限。本人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 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5、本人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浙 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本人将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 参与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不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浙江诺力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任何可能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 机会通知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浙江诺力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浙江诺力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诚信义务承诺:“1、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 股东丁毅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2)控股股东丁毅 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措施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控股 股东丁毅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控股股东丁毅将依法履行要约收

  购程序或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和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约束措施(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将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 (税后)作为履约担保。(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 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作为履约担保。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5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遵循以下原 则:①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 净资产;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④公司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若某 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 以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2)控股股东 丁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公 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增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③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 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④控股股东丁毅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1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 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控股股东丁毅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 额合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 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 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 施。(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②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③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④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的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 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 后)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选择在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措施实施完毕(以发 行人或控股股东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 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4)由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5)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涉及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需经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手续。在实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后,相关各方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积极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果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 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的,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3、约束措施(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 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2)若公司控股股东丁毅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在其采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并实施完毕(因公司股价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而终止实施的,视 为实施完毕,下同)前,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以其获得的上一会 计年度的现金分红(税后)的20%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税后)。(3)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以其获得的上一会计年度的薪酬(税后)的20%为 限,扣减其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 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 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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