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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56体育在线(亚洲版)官方网站成都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8月8日,小锦获悉,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成都市日前公开了《成都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
据了解,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月5日至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4月17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有不足、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压实不够、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和其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4个方面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召开市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30项整改任务、106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为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我市整改任务清单,包括4大类3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督导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销号。整改措施督导单位对本项整改任务负责并牵头销号,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整改工作。
(一)“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没有牢固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缺位。
1.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12月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梳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并形成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成自高铁项目1号拌合站擅自扩大生产范围及区域,实际占地104.48亩,超过批准面积一倍以上。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虽于2021年5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但对后续整改不闻不问,违法行为直至2022年11月仍未纠正。
整改目标:位于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场镇社区5组的中铁八局成自高铁1号拌合站104.48亩全部拆除复垦到位。
1.2023年4月30日前bet356体育在线(亚洲版)官方网站,全面拆除位于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场镇社区5组的中铁八局成自高铁1号拌合站设备。(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场镇社区5组的中铁八局成自高铁1号拌合站用地复垦。(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成都市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法规、标准执行不严,行业监管不力。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津区、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等地13家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存在违法收购危废、非法拆解车辆情况,露天粗放切割,无污染治理设施,无防雨防渗措施,废机油直排污染土壤,含氟制冷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直接外排。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机动车拆解法规、标准,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
1.2023年6月30日前,制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专项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11月30日前,各区(市)县建立健全区(市)县政府、部门、街道(镇)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3年12月31日前,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收购危险废物、非法拆解机动车、违法收购废旧金属、违法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4.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对成都市嘉美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危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青白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5.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13个督察发现具体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青白江区、新津区、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考核不坚持标准、不坚持原则,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压力传导不到位。温江区2019年单位GDP能耗仅降低1.15%,未完成2%的年度目标,但能耗“双控”目标年度考核仍得满分。2021年成都市能耗“双控”考核中,有11个区(市)县单位GDP能耗和6个区(市)县规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但考核均为满分。其中,东部新区单位GDP能耗上升14.7%、规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33.7%,大邑县单位GDP能耗上升2.0%、规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40.2%。
整改目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州)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制定成都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严格实施评价考核。
1.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州)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2023年10月30日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制定成都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2024年6月30日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组织开展区(市)县2023年度节能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2023年10月30日前,各区(市)县制定“十四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细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违规改装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以来12345等渠道受理相关投诉多达594件,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视而不见,不履职尽责。
1.针对违规改装机动车噪声扰民投诉较多的一品天下片区、致兴三路、三色路等区域、路段,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噪声扰民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深化改装车“黑名单”查缉机制,梳理被查处的非法改装机动车等,建立查缉清单,结合群众投诉线索,通过路面查缉布控、传唤等手段,实施精准打击bet356体育在线(亚洲版)官方网站,保持高压严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违规改装机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彭州工业开发集中发展区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但直至2020年8月才开工建设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2022年底基本建成。成都市经信部门履行督导促建职责不到位。
1.彭州市按照《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建设任务,2023年6月10日前,建成投运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彭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建设情况清理清查,按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督导促进建设投运。〔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2022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位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第110位,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名靠后。
1.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优化调整成都市市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不少于8万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4.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推动绿色标杆工地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5.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会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2.强化移动机械监管,每月开展不少于900辆的在用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责任单位:青羊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每月开展12个街道的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青羊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强化面源污染管控,17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处理装置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青羊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1.强化施工工地污染防治。持续推广运用引领性示范工地打造成果,完成3个引领性示范工地打造。(责任单位:金牛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强化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印刷、汽修行业VOCs治理设施提标升级,完成6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金牛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每月完成600台在用柴油货车和4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责任单位:金牛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5.强化面源污染管理,37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处理装置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金牛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移动源污染监管不到位。柴油货车管控不到位,部分地方柴油货车夜间超限、超载、超速现象突出。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仅凭产品合格证、购置、外观照片等就登记上牌,未核实车辆是否与实际相符,注册登记环节存在疏漏,且无牌照燃油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现象突出,查处不到位。此外,重点区域和时段缓堵保畅措施不到位,中心城区机动车怠速污染突出。
整改目标:柴油货车夜间超限、超载、超速现象明显减少;无牌照燃油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现象明显减少;重点区域和时段道路通行基本顺畅,中心城区机动车怠速污染明显下降。
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柴油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相关规定,严把摩托车查验关,杜绝不合格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燃油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强化重点区域和时段道路指挥疏导力度,高峰时段增设固定执勤岗位,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正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摩托车污染监管缺失,按照国家标准要求,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都应装备车载诊断(OBD)系统,达到国Ⅳ排放阶段标准。督察发现,西南摩托车展销中心、金丰汽摩城、剑龙摩配城等3座大型市场,以及天府新区、金牛区、郫都区、崇州市等15个销售点中,未达到国Ⅳ排放阶段标准的在售燃油三轮摩托车占比超60%,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摩托车新车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西南摩托车展销中心、金丰汽摩城、剑龙摩配城3座大型市场以及位于四川天府新区、金牛区、郫都区、崇州市等15个销售点中在售燃油三轮摩托车均应装备OBD系统。
1.2023年12月31日前,对省环督办反馈问题中具体点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金牛区、双流区、郫都区、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6月30日前,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油三轮摩托车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3年12月31日前,主动对接省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成都市销售燃油三轮摩托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油三轮摩托车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二)扬尘源治理水平有差距。成都市在建工地总量大、范围广,“六必须、六不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2022年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线%。东部新区成都天府国际赛道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双流区翔龙湾项目在2022年秋冬季连续三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均被发现违规作业。
1.对成都东部新区成都天府国际赛道工程项目、双流区翔龙湾项目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双流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提高建设工地湿法作业标准,增加封闭作业范围等内容,制定出台《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鼓励建筑工地积极打造绿色标杆工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以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和监督人员线下检查相结合方式,强化建设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管控,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三)一些地方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监管不力,新都区、新津区存在多处建筑垃圾违规加工点,未办理用地、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扬尘污染严重。
1.2023年6月30日前,对新都区正光基地靠绕城方向约50米无名砂石加工点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行政检查及书面约谈;针对新津区问题点位,对行为主体新津县津辉建材经营部非法受纳建筑垃圾(混凝土废弃料)行为立案查处。(责任单位:新都区、新津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都区正光基地靠绕城方向约50米无名砂石加工点问题整改,严格规范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的行为,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完成新津区西新大道水稳材料供应点问题整改,将已存放的建筑垃圾(混凝土废弃料)转移清运至现有的建筑垃圾利用设施进行再利用,该点位不再处置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公园城市局,新都区、新津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3年12月31日前,做好新都区、新津区问题点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地扬尘源日常管控,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纳入日常考核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市公园城市局,新都区、新津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四)工业源治理进度滞后。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温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蒲江县重点工程总量减排项目推进不力,未完成2021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缓慢,都钢、长峰钢铁等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废钢车间无降尘设施、烤包工序无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臭氧污染防治力度不足,成都市纳入省级监测涉VOCs企业3755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398家(占10.6%),主要存在未按要求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废气收集不到位或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相关区(市)县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1.督导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温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蒲江县加大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212023年累计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加大对区(市)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帮扶指导,定期调度重点减排工程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推动都钢、长峰钢铁等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责任单位:都江堰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4.对省级监测发现存在涉气环境问题的398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针对典型涉气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曝光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五)第二轮省级督察指出成都市推动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不力,成都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省级重点企业应达到行业替代比例要求,督察发现有8家未按期完成,其中崇州市4家,锦江区、郫都区、都江堰市、蒲江县各1家。
1.2022年11月30日前,崇州市、锦江区、蒲江县的6家省级重点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替代;2023年10月31日前,相关区(市)县提交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10月31日前,郫都区、都江堰市推进2家省级重点企业原辅材料替代。对因工艺技术条件原因暂无法达到替代比例的,由属地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联合认定意见。〔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涉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监督执法,定期通报监督执法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销售含VOCs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定期通报监督抽查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长期未解决。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两次反映“崇州市九陌公司在莲花村9组挖坑填埋大量污泥”问题。崇州市漠视群众生态环境权益,虽然先后召开10余次会议进行研究,但工作议而不决,整改工作仅停留在研究部署阶段,放任大量违规填埋污泥长期露天堆存。经调查,2018年至2021年,崇州市九陌公司从都江堰市、龙泉驿区、双流区、新都区bet356体育在线(亚洲版)官方网站、新津区、温江区、郫都区、东部新区累计接收处置近17万吨污泥。
2.推进莲花村填埋污泥处置方案编制,已于2022年10月完成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11月经崇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强化莲花村污泥处置、转运全过程监管,2023年4月底前完成莲花村污泥的清挖、处置,2023年5月底前完成莲花村污泥填埋案件涉案土地复垦。(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4.加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已于2021年6月、2022年6月分别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并从启动处置开始直至处置结束,每月对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检测。(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全市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七)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然突出。成都市雨污混流、污水溢流问题连续四年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督察发现天府新区、高新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仍存在多个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点位。蒲江大桥右岸桥下长期溢流,已形成灰白色生物膜,快速检测氨氮、总磷浓度均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9倍以上。新津区平惠路路口每日数百吨污水溢流葛碾沟,快速检测沟内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超标。
1.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双流区西航社区医院右侧桥下、大邑县安仁镇韩场羊头堰九斗渠2个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双流区、大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5月30日前,制定完成此项所有问题点位“一点一策”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金牛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都区天府江南小区、金牛区明月锦苑小区之间排水沟等6个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金牛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新津区、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4.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天府新区三星农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站等7个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龙泉驿区、郫都区、简阳市、金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5.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邛崃市拱辰中学污水直排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邛崃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6.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蒲江县寿安工业园区污水直排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八)部分问题敷衍整改。2020年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指出,天府新区招标确定的污泥处置单位处理能力难以满足需求。天府新区重新招标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新确定的成都应顺行公司实际处理能力依然不能满足需求,将污泥转运至青白江区以及市外违规处置;成都蜀地禄润公司违规将承接天府新区中科成污水净化公司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倾倒填埋至成都市新津区境内。
整改目标:规范四川天府新区生活污水污泥转运及处置,有效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1.2023年1月31日前,已完成污泥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加装,严控运输路线。(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落实每台次污泥运输车辆拍摄装车、过磅、出厂、污泥处置场所卸泥现场水印照片等措施,并不定期抽查污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污泥处置场所资质查验,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对污泥处置场所资质进行查验并向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后方可委托开展污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4.2023年12月31日前,督促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其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保障其污泥得到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九)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多次反映锦江区太古里贰麻酒馆等酒吧噪音扰民,锦江区明确要求取消外摆经营区域。成都市上报已完成整改后,仍有群众通过12345热线投诉反映该问题。此次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再次投诉,现场核实发现该酒吧仍存在噪声问题。
1.2023年5月30日前,督促空瓶子酒吧在后场通道隔音墙处采用隔音材料搭建酒瓶专用整理房,降低收捡酒瓶产生的碰撞噪声,搭建完成前不在此处收捡酒瓶。(责任单位:锦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6月30日前,督促空瓶子酒吧、PH酒吧减少音响设备数量,对店内音响设备增加减震降噪措施。(责任单位:锦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要求贰麻酒馆、堂口餐吧每晚22∶00前关闭外场音乐,24∶00前停止外围开敞区域的经营活动。同时督促贰麻酒馆将窗户玻璃更换为隔音玻璃,每晚22∶00之前结束驻唱活动。(责任单位:锦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要求PH酒吧、贰麻酒馆、堂口餐吧、空瓶子酒吧对面向居民一侧的门窗增加隔音降噪措施,安装闭门器,并加强员工素质培养,对交谈声过大的顾客及时提醒。(责任单位:锦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5.督促运营方成都量子互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强巡查值守,每晚安排专人严格监管商家闭店、音量控制情况,形成记录文件。(责任单位:锦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由属地街道牵头搭建沟通平台,物业、商家、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责任单位:锦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成都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攻坚方案(20182020)》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2月,2个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进度严重滞后。《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在2022年底前竣工117个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尚有14个未建成,其中2个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委,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成都环境集团、成都文旅集团
整改目标:完成《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14个项目建设,完成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
1.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骑龙净水厂配套工程、骑龙片区道排工程施工三标段、中和片区剩余道排工程施工一标段、中和片区剩余道排工程(新裕南一路、南二路、和景四街)、中和片区剩余道排工程施工三标段5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2.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凤凰二沟净水厂工程、中药城大道建设项目、成都东部新区非住宅排水户排水管网普查治理工作、锦江截污管涵工程4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彭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成都文旅集团、成都环境集团)
3.202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1个污泥处置项目,建成前通过采购污泥深度脱水服务+建材利用为主的处置方式,解决五城区、成都高新区污泥处置缺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成都环境集团)
4.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温江区城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天星南一路等3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成都环境集团,温江区、简阳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福广路道路及附属设施道路工程、天星北二路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青羊区、简阳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6.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成都环境集团)
(二十一)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明确,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14个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处置能力达到2430吨每日。截至2022年12月,仅建成6个,处置能力1130吨每日。
整改目标:建成成都市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三期)和四川天府新区、新都区(二期)、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共14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新增设计处理能力2745吨/日,全市厨余垃圾政府集中处理能力达3595吨/日,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短板。
1.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四川天府新区(120吨/日)、温江区(300吨/日)、郫都区(200吨/日)、新津区(100吨/日)、简阳市(100吨/日)、都江堰市(200吨/日)、彭州市(150吨/日)、邛崃市(100吨/日)、崇州市(100吨/日)、金堂县(125吨/日)、大邑县(100吨/日)、蒲江县(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645吨/日。〔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成都市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三期项目(500吨/日)、新都区厨余垃圾处理二期项目(600吨/日),新增处理能力1100吨/日。(责任单位:市委,新都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二)开发区环境管理混乱。全市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未及时完成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修编)。(责任单位: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省级经济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对修编后的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按时完成报告的编制,并按程序上报。(责任单位:锦江区、青羊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1729号),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工作。(责任单位: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1.2023年8月31日前,新建日处理量4000吨的临时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在4000吨临时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之前,泄洪渠内污水依托新园二路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寿安园区病害管网检测,边检测边整治病害管网。2023年12月31日前,完善新园三路、新园四路、新城路道路管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寿安园区病害管网修复。(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4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一座日处理量1.5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确保4000吨临时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六)天府新区三星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每日上千方污水溢流,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超250毫克每升。
1.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三星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内市政及企业等排水户排水管网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2023年12月31日前,针对排查发现的雨污混流、管道破损问题,科学制定方案并实施整治,以解决灌溉水等进入污水管网导致的污水溢流问题。(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三星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站所涉企业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无排水许可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七)新都泡菜食品加工园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在2015年前完成清白小学搬迁工作。直至督察进驻时搬迁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学校师生对园区噪声及异味问题反映强烈。
5.加强清白小学周边企业的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新都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2022年12月前,已聘请有资质的三方监测公司全面梳理并制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确保监测项目、因子和频次全覆盖,并已按照监测计划全面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彭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2023年10月31日前,完善东风渠联防联控机制,召开跨区域联防联控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郫都区、金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10月31日前,针对东风渠河段开展联防联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郫都区、金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3年12月31日前,储备东风渠沿线环境应急物资,沿线各区(市)县政府每年保障东风渠环境应急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郫都区、金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十)2022年9月,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进水干管发生破损,大量污水冒溢直排锦江,导致下游黄龙溪断面水质自动站水质指标出现相关性波动,对其稳定达标构成威胁。部分工业企业未取得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违规将工业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2023年12月31日前,强化污水处理厂关键设施巡查巡检,出台干管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成都环境集团)
3.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进水干管备用管实施工作。(责任单位:成都环境集团)
4.按照《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申报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查办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违规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专项检查。对未获排水许可但具备接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补办排水许可手续;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或对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坚决予以清退;对违规排水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